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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銅鑼鄉中興國民小學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一、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並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規範。
二、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 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 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 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三、 禁止濫用網路系統,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 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 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 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 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 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 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十) 本校提供教師網路各項服務及網頁空間,請勿利用從事違法行為及商業用途。
(十一) 洩漏學生資料或承辦業務機密。
四、 學校權責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 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經「資訊推動小組」會議授權。
(三)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 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五) 網管人員在權責範圍內,須執行校內電腦系統日誌及電腦相關記錄資料的存錄、保管與登記。
(六) 使用網路時應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若有違反事宜,當檢調單位要求調查,資訊組當以「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出示使用記錄及各項資料配合調查。
五、 本校資訊推動小組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 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 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 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 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五) 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六、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 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 接受校規之處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七、 如有違反本規範之行為,由「資訊推動小組」會議查證屬實,提送本校相關單位執行。
八、 如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對於懲處有異議時,得依本校相關程序,提出申訴或救濟。
九、 本規範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