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轉知-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旨揭「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修正要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機關由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擴大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構)、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及其所屬機關(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等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實施對象由政務人員、一般公務人員,擴大至各機關自僱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之專任人員、駐衛警察、工友(含技工、駕駛)。(修正規定第三點)
(三)政務人員每年至少應受二小時訓練時數,並得以課程訓練或參加性別平等相關會議方式辦理,並增訂性騷擾防治業務人員每年應接受六小時以上之進階課程訓練,包含二小時以上之性騷擾防治課程。(修正規定第七點)
相關檔案
1121017-來文.pdf
附件1-1121006行政院函.pdf
附件2-修正總說明.pdf
附件3-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pdf
發布時間: |
2023-10-18 15:35:12 |
發布單位: |
中興國小總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