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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中興國民小學學校場地開放、借用實施要點
103年08月25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主旨:配合政府實施場地開放政策,促進社區和社教活動交流。
二、場地借用原則:
(一)僅限於團體借用,個人不得申請。
(二)申請團體必須在一週前提出借用申請,臨時辦理一概不予受理。
(三)申請團體必須遵守下列場地借用規定,否則一律接受本校取締並停止使用,所繳費用不得要求歸還。
1、違反國家政策或法令者。
2、違反公序良俗者。
3、有營業行為者。
4、有安全顧慮者。
5、變更活動內容者。
6、不得使用瓦斯及任何炊具。
(四)身心障礙團體借用者場地使用費七折優惠。
(五)申請團體在提出借用場地申請時得繳清各項借用費用和保證金,並於借用前一週辦妥。
三、場地借用區域:
(一)教室
(二)操場
(三)視聽教室一間
四、場地借用時間:
(一)晚間不開放外借。
(二)平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六時止。
(三)寒暑假期間視校務規劃使用而定。
五、場地借用費用
(保證金在活動結束場地清潔復原後無息退還,若有損壞公物時,則所預繳保證金全權委託本校僱工處理,處理後如有差額一律無息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