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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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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生效。


相關檔案

1150226公文.pdf
附件1-作業要點.pdf
附件2-修正規定.pdf
附件3-申請表.pdf
1150223內政部函.pdf


發布時間: 2026-03-23 14:26:06
發布單位: 中興國小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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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所有:苗栗縣銅鑼鄉中興國民小學
上次更新時間: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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